引证解释: 1. 制宜,裁断适宜。 《易·恒》 :“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” 《 国语 ·周语上》 :“考中度衷以蒞之,昭明物则以训之,制义庶孚以行之。” 韦昭 注:“义,宜也。” 2. 制定尊卑之义。 《 左传 ·桓公二年》 :“夫名以制义,义以出礼。” 《 史记 ·五帝本纪》 :“依鬼神以制义,治气以教化。” 司马贞 索隐:“鬼神聪明正直;当尽心敬事,因制尊卑之义。” 3. 即八股文。 《 明史 ·选举志二》 :“其文略仿 宋 经义,然代古人语气为之,体用排偶,谓之八股,通谓之制义。” 清 刘大櫆 《金复堂先生八十寿序》 :“惟制义为后学所推奉。” 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 第五章:“科举各级考试,专用 《四书》 、 《五经》 出题。文体略仿 宋 经义,但要用古人思想行文,并且只能根据几家指定的注疏发挥,绝对不许有自己的见解。格式排偶,叫作制义。”参见“ 制艺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