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寿

引证解释: 古礼,人六十岁始预为制办寿具,称“制寿”。 《 礼记 ·王制》 :“六十岁制,七十时制,八十月制,九十日脩。” 孔颖达 疏:“六十岁制者,明老而预为送终之具也。”后亦称六十岁为“制寿”。 《 晋书 ·皇甫谧传》 :“吾年虽未制寿,然婴疢弥纪,仍遭丧难,神气损劣,困顿数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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