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《 旧五代史 ·唐书·王鎔传》 :“ 庄宗 以 鎔 父友,曲加敬异,为之声歌, 鎔 亦报之,谓 庄宗 为四十六舅。中饮, 庄宗 抽佩刀断衿为盟,许女妻 鎔 子 昭诲 。”后因以“割衿”谓割下衣襟交给对方,作为儿女许婚的信物。 《 元史 ·刑法志二》 :“诸男女议婚,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,禁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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