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河

引证解释: 1. 清 以前 黄河 自今 内蒙古 磴口县 以下,分为南北二支,北支约当今 乌加河 ,时为 黄河 正流,对南支而言,称 北河 。 《 汉书 ·武帝纪》 :“ 元封 元年……出 长城 ,北登 单于臺 ,至 朔方 ,临 北河 。” 2. 清 雍正 八年置 直隶 河道总督,掌防治 直隶 (今 河北省 )境内的南北 运河 、 永定 、 大清 、 子牙 、 滹沱 等河,时称总督为 北河 总督,所管诸河为 北河 。 乾隆 十四年后 北河 总督例由 直隶 总督兼理。 3. 星官名,属井宿。 《 晋书 ·天文志上》 :“南河、北河各三星,夹东井。” 《 北史 ·隋炀帝纪》 :“﹝ 大业 三年﹞二月乙丑,彗星见於东井、文昌,歷大陵、五车、北河,入太微,扫帝座,前后百餘日而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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