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谓庶子地位同于嫡子。 《 左传 ·桓公十八年》 :“并后、匹嫡、两政、耦国,乱之本也。” 杜预 注:“庶如嫡。” 杨伯峻 注:“匹嫡,庶子同於嫡子。” 《 晋书 ·礼志中》 :“两后匹嫡,自谓违礼,不谓非常之事而以常礼处之也。” 《 宋书 ·后纪传论》 :“ 太祖 之倾惑 潘嫗 ,谋及妇人; 大明 之沦溺 殷姬 ,并后匹嫡,至使多难起於肌肤,并命行於同产,又况进於此者乎。” 2. 谓缔结婚姻。 唐 吴兢 《 贞观政要 ·论礼乐》 :“自 有魏 失御, 齐氏 云亡,市朝既迁,风俗陵替, 燕 、 赵 古姓,多失衣冠之绪, 齐 、 韩 旧族,或乖礼义之风。名不著於州閭,身未免於贫贱,自号高门之胄,不敦匹嫡之仪,问名唯在於窃貲,结褵必归於富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