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《 旧唐书 ·经籍志》 乙部正史类有 《 史记 》 、 《 汉书 》 、 《 后汉书 》 、 《 三国志 》 、 《 晋书 》 、 《 宋书 》 、 《 南齐书 》 、 《 梁书 》 、 《 陈书 》 、 《后魏书》 、 《 北齐书 》 、 《 周书 》 、 《 隋书 》 ,共十三史。 宋 人加 《 南史 》 、 《 北史 》 、 《 新唐书 》 、 《 新五代史 》 ,遂有“十七史”之称。参阅 《 宋史 ·艺文志二》 、 清 王鸣盛 《十七史商榷》 卷九九。
shí qī shǐ ㄕㄧˊ ㄑㄧ ㄕㄧ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