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明 初 南京 十四处官伎住的楼与 南市 、 北市 两楼的合称。 明 谢肇淛 《 五杂俎 ·地部一》 :“ 太祖 於 金陵 建十六楼,以处官伎。” 《 儒林外史 》 第二四回:“这 南京 乃是 太祖 皇帝建都的所在……还有那十六楼官妓,新妆袨服,招接四方游客。”参见“ 十四楼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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