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部乐

引证解释: 唐 初宫廷宴享时,沿 隋 制奏九部乐。 贞观 中,平 高昌 ,收其乐,合为十部乐。即:燕乐、清商、西凉、天竺、高丽、龟兹、安国、疏勒、康国、高昌。参阅 《 通典 ·乐六》 、 《 新唐书 ·礼乐志十一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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