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符合中庸之道;适中,合适。 《书·大禹谟》 :“刑期于无刑,民协于中,时乃功。” 孔颖达 疏:“民皆合於大中,言举动每事得中,不犯法宪,是合大中。” 宋 叶适 《徐德操<春秋解>序》 :“其能本末相顾,隐显协中,如 潮州 殆鲜焉。” 明 张居正 《奏请圣母裁定大婚吉期疏》 :“今若定以春时,则既有合於天地交泰、万物化醕之意,且当圣龄十六,又率遵乎累朝列圣之规,不迟不早,最为协中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》 :“自是决徒者差减,帝尝称其( 王曾 )协中。” 清 林则徐 《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摺》 :“若逕坐死罪,是与十恶无所区别,即於五刑恐未协中。”参见“ 大中 ”、“ 中道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