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犹守护。 《 后汉书 ·楚王英传》 :“ 英 至 丹阳 ,自杀……遣中黄门占护其妻子。” 李贤 等注:“占护犹守护也。” 2. 占据把持而不让别人使用、调拨。 《 北史 ·齐纪上》 :“豪贵之家,不得占护山泽。” 宋 司马光 《乞罢将官札子》 :“虽於条有许差将下兵士者,而州县不得直差,须牒将官,将官往往占护,不肯差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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