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古丧礼,母亡,子服三年丧;父在母亡,则减一年,称厌降。 南朝 梁 任昉 《齐竟陵文宣王行状》 :“礼屈於厌降,事迫於权夺。” 《 隋书 ·高祖纪下》 :“但家无二尊,母为厌降,是以父存丧母,还服於期者,服之正也。” 清 方苞 《书考定仪礼丧服后》 :“盖丧服之有厌降见於 子思 、 孟子 之书,惟尊同不降,则 秦 、 周 以前载籍更无及此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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