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称“ 釐捐局 ”。 征收厘金的机关。又名厘局。 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厘税》 :“ 贵州省 设釐金局二十五处。” 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厘税》 :“﹝ 同治 ﹞十年, 直隶省 天津府 ,改捐输义馆为 天津 釐捐局,抽收百货釐金。” 《 文明小史 》 第九回:“有的因为手中提的礼包分量过重,有的因为篮中所买的菜过多了些,按照釐捐局颁下来的新章,都要捐过,方许过去。” 沈从文 《边城》 二:“地方还有个釐金局。”亦省作“ 釐局 ”。 《 清史稿 ·食货志六》 :“是年( 咸丰 三年) 苏 常 叠陷,丁、漕无收,乃设釐局於 上海 ,藉资接济。” 钱仲联 《黄公度先生年谱》 :“ 粤 西故瘠地,南征军餉,皆挹注於 南 ( 南寧 )梧( 梧州 )两釐局。”参见“ 釐捐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