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注意;关心。 《 晋书 ·刘伶传》 :“未尝厝意文翰,惟著 《 酒德颂 》 一篇。” 《 魏书 ·崔光传》 :“初, 永平 四年,以黄门郎 孙惠蔚 代 光 领著作, 惠蔚 首尾五载,无所厝意。” 《 南史 ·谢弘微传》 :“ 建昌 国禄本应与北舍共之,国侯既不厝意,今可依常分送。” 梁启超 《复友人论保教书》 :“夫国计民命,即不厝意,试问栋折榱崩,孰免倾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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