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分

引证解释: 亦作“ 县份 ”。 即县。但不与专名连用。 《 儒林外史 》 第四回:“我这 高要 ,是 广东 出名县分。一岁之中,钱粮、耗羡、花、布、牛、驴、渔船、田、房税,不下万金。” 毛泽东 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》 十:“那时,将有很多县份和若干省份的农业经济,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。”

xiàn fēn ㄒㄧㄢˋ ㄈ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