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周 代官名。主县之狱讼。又名野司寇。 《 周礼 ·秋官·县士》 :“县士掌野,各掌其县之民数,纠其戒令,而听其狱讼,察其辞。” 《 左传 ·昭公十八年》 “明日,使野司寇各保其徵” 晋 杜预 注:“野司寇,县士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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