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县与鄙。均古代行政区划之名。 《 周礼 ·地官·遂人》 :“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酇,五酇为鄙,五鄙为县。” 《 荀子 ·富国》 :“故田野县鄙者,财之本也。” 《 吕氏春秋 ·孟夏》 :“命司徒,巡行县鄙。” 高诱 注:“县,畿内之县。县,二千五百家也。鄙,五百家也。” 2. 泛指所属之县与鄙。 《 左传 ·昭公十九年》 :“若寡君之二三臣,其即世者, 晋 大夫而专制其位,是 晋 之县鄙也,何国之为?” 宋 周密 《 齐东野语 ·诛韩本末》 :“且吾自诛权姦耳,而函首以遗之,则是虏之县鄙也,何国之为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