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取予 qǔyǔ [take] 拿取和给予 取予随心引证解释: 1. 亦作“ 取与 ”。收受和给予。 《 管子 ·幼官》 :“著於取与之分,则得地而不执。” 《 汉书 ·司马迁传》 :“然僕观其为人自奇士,事亲孝,与士信,临财廉,取予义。” 《文选·司马迁<报任少卿书>》 作“取与”。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清鉴》 :“观取与於宜适,谓虚实於言行,考操业於闺閫,校始终於信効,善否之验不亦易乎!” 宋 苏辙 《民政上》 :“臣愚以为严赏罚,勑官吏,明好恶,慎取予,不赦有罪,使佛老之福不得苟且而惑其生。” 《 明史 ·朱希周传》 :“性恭谨,不妄取予。” 2. 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。 宋 文天祥 《胡笳曲序》 :“庚辰中秋日, 水云 慰予囚所,援琴作 《胡笳十八拍》 ,取予疾徐,指法良可观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