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指 唐 宋 科举制,选送士子应进士第。 唐 孟郊 有 《湖州取解述情》 诗。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 卷五:“祖宗故事:命官鏁厅,举进士者,先所属选官考试所业,通者方听取解。” 2. 指 明 清 举人赴京会试。 清 黄宗羲 《 明夷待访录 ·取士下》 :“今也不然,其所以程士者,止有科举之一途……一日苟得,上之列于侍从,下亦置之郡县,即其黜落而为乡贡者,终身不復取解,授之以官,用之又何宽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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