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受事 shòushì (1) [the] ∶语法上指动作的对象,即动作所及于的人或事物 (2) [take] ∶接受职事或职务 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引证解释: 1. 接受职事或职务。 《 国语 ·鲁语上》 :“诸侯祀先王、先公,卿大夫佐之,受事焉。” 《 三国志 ·魏志·任城威王彰传》 :“ 太祖 戒 彰 曰:‘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动以王法行事,尔其戒之。’” 宋 程大昌 《演繁露·六更》 :“翌日,当直宫女须以未晓前先来受事。” 梁启超 《中国改革财政私案》 :“受事一两年,即满篝满车以归。” 2. 受所教之事。 汉 刘向 《 说苑 ·正谏》 :“先生就衣,今愿受事。” 3. 句子里受动作支配的人或事物。如:“我看报”的“报”,“猫捉老鼠”的“老鼠”。表示受事的名词不一定做句子的宾语,如“衣服送来了”的“衣服”是受事,但是做句子的主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