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犹伏法。 元 无名氏 《陈州粜米》 第一折:“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,恁时节钱财使罄,人亡家破,方悔道不廉能。”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佞倖·同邑二役》 :“ 谈 之受法,正值 容城 杨忠愍 赴义, 谈 号呼称寃, 忠愍 厉声曰:‘咄,奴辈得伴我死,可谓至荣,尚敢声寃耶。’” 2. 接受道法。 宋 洪迈 《夷坚丙志·江安世》 :“ 江安世 , 兰溪 人,好道士説,受籙於 龙虎山 张静应 天师,受法於 南岳 黄必美 先生。” 3. 指接受为文的法则。 清 曾国藩 《<欧阳生文集>序》 :“ 乾隆 之末, 桐城 姚姬传 先生 鼐 ,善为古文辞,慕效其乡先辈 方望溪 侍郎之所为,而受法于 刘 君 大櫆 ,及其世父编修 君范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