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符信的右半。古代调动军队或任免州郡长官等时使用。双方各执其一,左右合符,以为凭信。以竹、木、铜等制作。鱼形符的右半亦称“ 右鱼 ”。 《 新唐书 ·车服志》 :“初, 高祖 入 长安 ,罢 隋 竹使符,班银菟符,其后改为铜鱼符,以起军族、易守长……宫殿门、城门,给交鱼符、巡鱼符。左厢、右厢给开门符、闭门符。亦左符进内,右符监门掌之。蕃国亦给之,雄雌各十二,铭以国名,雄者进内,雌者付其国。朝贡使各齎其月鱼而至,不合者劾奏。” 宋 程大昌 《演繁露·左符鱼书》 :“ 汉 太守之官,必得左符以出,至郡,用以为验,盖右符先以留州,故令以左合右也。 唐 世刺史执左鱼,至州,与右鱼合契,亦其制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