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谓砍掉右足。 汉 代酷刑之一。 《 后汉书 ·明帝纪》 :“天下亡命殊死以下,听得赎论:死罪入縑二十匹,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。” 李贤 注引 《 汉书 音义》 :“右趾谓刖其右足。” 《 后汉书 ·皇后纪上·和熹邓皇后》 :“太后比三日幸 洛阳 ,録囚徒,理出死罪三十六人,耐罪八十人,其餘减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。”
yòu zhǐ ㄧㄡˋ ㄓㄧ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