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历正的属官,专司春分、秋分。 《 左传 ·昭公十七年》 :“ 玄鸟氏 ,司分者也。” 杜预 注:“玄鸟,燕也,以春分来,秋分去。” 孔颖达 疏:“此鸟以春分来,秋分去,故以名官,使之主二分。” 2. 泛指历法官。 《文选·颜延之<皇太子释奠会作>诗》 :“正殿虚筵,司分简日。” 刘良 注:“司分,主历之官也。” 3. 谓由历法官颁布节气。 唐 王諲 《南至云物赋》 :“北风戒节,南至司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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