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官名。 晋 时置录事参军,为公府官,非州郡职,掌总录众曹文簿,举弹善恶。 北周 称司录参军,属相府;同时州之刺史有军而开府者亦置之。 唐 开元 初改为京尹属官,掌府事。参阅 《 通典 ·职官十五》 、 王仲荦 《北周六典》 卷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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