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古代父母丧期满周年,在宗庙举行祭礼时所立之木主,称为“吉主”。 《穀梁传·文公二年》 :“立主,丧主於虞,吉主於练。” 范宁 注:“期而小祥,其主用栗。” 2. 贤明之君。 《 吕氏春秋 ·贵当》 :“观人主也,其朝臣多贤,左右多忠;主有失,皆交争証諫,如此者,国日安,主日尊,天下日服,此所谓吉主也。” 高诱 注:“吉,善也。”
jí zhǔ ㄐㄧˊ ㄓㄨ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