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婚礼。 唐 牛僧孺 《玄怪录·崔书生》 :“老青衣曰:‘事即必定,后十五日大吉辰,君於此时,但具婚礼所要,并於此备酒饌。’…… 崔生 在后,即依言营备吉席所要。” 《 太平广记 》 卷三五三引 五代 范资 《玉堂闲话·何四郎》 :“幼女方择良匹,实慕英贤,可就吉席。” 2. 为书面贺人婚礼时上款提称用语,如“某某兄吉席”。
jí xí ㄐㄧˊ ㄒㄧ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