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共知。 《 庄子 ·知北游》 :“不形之形,形之不形,是人之所同知也。” 2. 犹参佐。 《 北齐书 ·高隆之传》 :“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,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,颇相乖异,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,前后构成其罪,并诛害之。” 3. 官名。称副职。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、同知枢密院事,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、同知州军事。 元 明 因之。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,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,州同知称州同,盐同知称盐同。 《 文献通考 ·职官十二》 :“ 淳化 二年, 王显 出镇, 张逊 知枢密院事,始以 温仲舒 、 寇準 同知院,同知之名,自此始也。” 《 文献通考 ·职官十二》 :“知枢密院、同知院并正二名,知院掌佐天子执兵政,而同知院为之副。” 元 郑光祖 《 倩女离魂 》 楔子:“小生姓 王 名 文举 ,先父任 衡州 同知。” 《 红楼梦 》 第二回:“这位 璉 爷身上现捐的是个同知,也是不肯读书。” 王闿运 《陈景雍传》 :“ 汉阳 同知 张曜孙 者,以文学有重名于世。” 见解相同。知,“ 智 ”的古字。 汉 王充 《 论衡 ·死伪》 :“与世俗同知,则死人之实未可定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