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名分与法律。 《 尹文子 ·大道下》 :“政者,名法是也,以名法治国,万物所不能乱。” 2. 名家与法家。 《 史记 ·太史公自序》 :“其为术也,因阴阳之大顺,采儒墨之善,撮名法之要。” 《 汉书 ·艺文志》 :“杂家者流,盖出於议官。兼儒墨,合名法。” 南朝 梁 刘勰 《 文心雕龙 ·论说》 :“ 魏 之初霸,术兼名法。” 严复 《论中国教化之退》 :“ 秦 併天下……黜儒术而任名法。” 3. 很有效的方法。 唐 张怀瓘 《 书断 ·能品》 :“﹝ 庾肩吾 ﹞草隶兼善,累纪专精,遍探名法,可谓瞻闻之士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