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妇女再嫁后的丈夫。 《 宋书 ·五行志五》 :“其夫径至女墓,不胜哀情,便发冢开棺,女遂活,因与俱归。后婿闻之,诣官争之,所在不能决。祕书郎 王导 议曰:‘此是非常事,不得以常理断之,宜还前夫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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