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目

引证解释: 古官名。 元 于儒学提举司及各州设吏目为参佐官。 明 之翰林院、太常寺、太医院,留守、安抚、招讨、市舶、盐课诸司及都指挥司、各长官司、各千户所、各州均有设置。 清 唯太医院、五城兵马司及各州置之。其职除太医院吏目与医士类似外,其余或掌文书,或佐理刑狱及官署事务。 《 红楼梦 》 第八三回:“ 贾赦 道:‘方才风闻宫里头传了一个太医院御医,两个吏目去看病。’” 《 官场现形记 》 第四三回:“新选 蘄州 吏目 随太爷 特来稟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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