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听事 tīngshì (1) [manage] ∶处理政事 (2) [hall;office;court-room] ∶大厅(多指官署中的)。也作厅事” 听事前仅容旋马。 宋 · 司马光 《训俭示康》 听事诚隘。 听事已宽。引证解释: 1. 谓听命行事。 《 礼记 ·少仪》 :“适有丧者曰比、童子曰听事。” 孔颖达 疏:“童子未成年,虽往适它丧,不敢以成人为比方,但来听主人以事见使。” 《 左传 ·襄公三十年》 :“ 穆叔 问 王子围 之为政何如。对曰:‘吾儕小人食而听事,犹惧不给命,而不免於戾,焉与知政?’” 2. 犹治事。 《 史记 ·秦始皇本纪》 :“自是后莫知行之所在。听事,羣臣受决事,悉於 咸阳宫 。” 《 汉书 ·宣帝纪》 :“令羣臣得奏封事,以知下情。五日一听事,﹝自丞相﹞以下各奉职奏事,以傅奏其言,考试功能。” 《 后汉书 ·光武帝纪下》 :“癸亥晦,日有食之,避正殿,寑兵,不听事五日。” 3. 厅堂。官府治事之所。后亦指私宅大厅。 汉 应劭 《风俗通·怪神·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》 :“ 郴 还听事,思惟良久。” 《 晋书 ·陶侃传》 :“后正会,积雪始晴,听事前餘雪犹湿,於是以屑布地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晋愍帝建兴二年》 :“ 勒 升其听事, 浚 乃走出堂皇, 勒 众执之。” 胡三省 注:“中庭曰听事,言受事察讼於是。 汉 晋 皆作听事, 六朝 以来乃始加‘广’作‘厅’。”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 卷四:“ 江苏 藩署听事县一额云:报朝廷某事,荣父母某事,宽百姓几分,爱子孙几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