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秦 法律名。指告奸与匿奸。 《 史记 ·商君列传》 :“不告姦者腰斩,告姦者与斩敌同赏;匿姦者与降敌同罚。” 宋 秦观 《法律策上》 :“ 魏文侯 之师 李悝 ,论次诸国之法,著为 《法经》 ,其徒 商鞅 用以相 秦 ,始作牧司连坐告匿之法,而辅以詆欺文致细微之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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