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告身的文词。 宋 赵昇 《朝野类要·馀纪》 :“告词:有四六句者,有直文者,并书于告轴。然侍从以上,须是四六句行词。”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 卷一:“ 王嘉叟 自 洪 倅召为光禄丞, 李德远 亦召为太常丞。一日,相遇於 景灵 幕次, 李 谓 王 曰:‘见公告词云:其鐫月廩,仍褫身章。’” 2. 诉状。 《 二刻拍案惊奇 》 卷二:“﹝小道人﹞当下写就了一纸告词,竟到 幽州路 总管府来。”
gào cí ㄍㄠˋ ㄘㄧ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