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天命,自然的法则。 《 六韬 ·龙韬》 :“因能受职,各取所长……审知命理,殊能异技,万事毕矣。” 2. 命运,指生死、贫富和一切遭遇。 唐 沉千运 《赠史修文》 诗:“岂曰无其才,命理应有时。” 鲁迅 《伪自由书·“有名无实”的反驳》 :“这是不懂命理, 中国 人生成是苦命的。” 3. 算命之术。 清 纪昀 《 阅微草堂笔记 ·滦阳消夏录五》 :“ 虞 因问之曰:‘吾於命理,自谓颇深。尝推某当大贵,而竟无验。君司録籍,当知其由?’” 4. 命令治狱之官。 《 礼记 ·月令》 :“﹝孟秋之月﹞命理瞻伤,察创视折。” 郑玄 注:“理,治狱官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