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楚 人 卞和 (又称 和氏 )得玉璞于 楚 山中,奉而献之 厉王 和 武王 。使玉工辨认之,均曰:“石也。”以诳欺罪,被刖去两足。后又献之 楚文王 ,使玉工理之,果得宝玉。事见 《 韩非子 ·和氏》 。后以“和氏”指识才之士。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塞难》 :“夫见玉而指之曰石,非玉之不真也,待 和氏 而后识焉。” 2. 指怀才不遇之人。 唐 刘得仁 《送友人下第归省》 诗:“莫将 和氏 泪,滴著 老莱 衣。” 3. 借指美玉。 汉 司马相如 《上林赋》 :“晁采琬琰,和氏出焉。” 汉 扬雄 《甘泉赋》 :“前殿崔巍兮,和氏玲瓏。”参见“ 和氏璧 ”。 即 和氏 。 《 吕氏春秋 ·异宝》 :“以 龢氏 之璧、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,贤者必取至言矣。” 《 汉书 ·叙传上》 :“宾又不闻 龢氏 之璧韞於 荆 石, 随侯 之珠藏於蜯蛤虖?”参见“ 和氏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