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唐 代官吏考功之法,分四善,二十七最,合善最以分等次。善指德操,最指才能称职。见 《 唐六典 ·吏部。考功郎中》 。因亦以指优异的政绩。 唐 白居易 《赠刑部尚书荥阳郑公墓志铭序》 :“朝廷美之,擢授 登州 司马,寻转长史,累加朝散大夫,入为太子左赞善大夫……连有善最。” 宋 秦观 《人材》 :“随羣而入,逐队而趋,既无善最之可説,又无显过之可绳。”
shàn zuì ㄕㄢˋ ㄗㄨㄟ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