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唐 代新进士及第,负责筹办同年游宴及纠察诸事的机构。主其事者亦称为“团司”。 五代 王定保 《 唐摭言 》 卷三:“及同年宴於 曲江 亭子, 彖 ( 卢彖 )以雕幰载妓,微服嚲鞚,纵观於侧,遂为团司所发。” 《 苕溪渔隐丛话后集 ·王禹玉》 引 五代 王定保 《 唐摭言 》 :“﹝ 唐 代﹞进士及第,赐宴 曲江 ,状元置司处,谓之团司。” 宋 岳珂 《桯史·富翁五贼》 :“名亦在鼎甲,联鑣入团司。” 清 梁章鉅 《称谓录·进士》 :“ 《国史补》 :‘进士榜下择一人为团司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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