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忌行香

引证解释: 逢帝后忌辰,在寺观设斋焚香。 宋 王溥 《 唐会要 ·忌日》 :“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诸寺观,国忌行香,一切仍旧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唐懿宗咸通九年》 :“ 勛 虽不能用,然国忌犹行香。” 胡三省 注:“ 唐 自中世以后,每国忌日,令天下州府悉於寺观设斋焚香。 开成 初,礼部侍郎 崔蠡 以其事无经,据奏罢之,寻而復旧。” 宋 王禹偁 《吴江县寺留题》 诗:“晨斋施笋唯溪叟,国忌行香祇县官。”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 卷三:“国忌行香起於 后魏 ,及 江 左 齐 梁 间,每然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,谓之行香。”参阅 《 唐会要 ·忌日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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