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司

解释: ◎ 土司 tǔsī (1) [toast] ∶烤面包片。又称吐司” (2) [ruler] ∶元、明、清时期于西北、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、由当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引证解释: 1. 亦称“ 土官 ”。 元 、 明 、 清 时期于西北、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。按等级分为宣慰使、宣抚使、安抚使等武职和土知府、土知州、土知县等文职。 明 清 两代曾在部分地区进行改土归流。解放后,土司制度已废除。 《 元史 ·仁宗纪三》 :“ 云南 土官病故,子姪兄弟袭之,无则妻承夫职。” 《 明史 ·职官志一》 :“凡土司之官九级,自从三品至从七品,皆无岁禄。” 王闿运 《拟李鸿章陈苗事折子》 :“土司之制,即 蜀 臣 诸葛亮 用 孟获 之意也;归流之制,则 鄂尔泰 、 张广泗 所秉庙算於 世宗 、 高宗 者也。” 2. 指土司官吏所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。 清 李调元 《 南越笔记 ·粤俗好歌》 :“东西两 粤 皆尚歌,而西 粤 土司中尤盛。” 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 第四章二:“三是在上述两个系统以外,和南部 思普 一带的许多少数民族,就是 明 代叫作土司的地区。”

tǔ sī ㄊㄨˇ 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