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所

引证解释: 犹言所在地。 《 史记 ·平準书》 :“郡不出铁者,置小铁官,便属在所县。” 《 后汉书 ·光武帝纪下》 :“﹝ 建武 十四年﹞十二月癸卯,詔 益 凉 二州奴婢,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,一切免为庶人,卖者无还直。” 杨树达 《积微居读书记·后汉书·光武纪下》 “詔 益 梁 二州奴婢”:“在‘在所’今言‘所在地’,‘在所官’谓所在地之官署。” 《 宋书 ·孝武帝纪》 :“凡诸守莅亲民之官,可详申旧条,勤尽地利。力田善蓄者,在所具以名闻。” 《 新唐书 ·藩镇传·李正己》 :“政令严酷,在所不敢偶语,威震邻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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