坑户

引证解释: 唐 宋 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。 《 旧唐书 ·食货志上》 :“其天下自 五岭 以北,见採银坑,并宜禁断。恐所在坑户,不免失业,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,令其採铜,助官中铸作。”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 卷二:“所取银鑛皆碎石……黑者乃银,用麪糊团入铅,以火煅为大片,即入官库。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,每五十三两为一包,与坑户三七分之;官收三分,坑户得七分。”

kēng hù ㄎㄥ ㄏㄨ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