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汉 贾谊 《 新书 ·谕诚》 :“昔 楚昭王 与 吴 人战, 楚 军败, 昭王 走,履决,背而行,失之。行三十步,復旋取履。及至于 隋 ,左右问曰:‘王何曾惜一踦履乎?’ 昭王 曰:‘ 楚国 虽贫,岂爱一踦履哉!思与偕反也。’自是之后, 楚国 之俗无相弃者。”后因以“坠履”为不轻易遗弃旧物或故物失而复得之典。 《 周书 ·韦夐传》 :“昔人不弃遗簪坠履者,恶与之同出,不与同归。吾虽不逮前烈,然捨旧録新,亦非吾志也。” 唐 李白 《为吴王谢责赴行在迟滞表》 :“惭坠履之还收,喜遗簪之再御。” 宋 王禹偁 《单州谢上表》 :“仰穹旻而方类戴盆,遇庆赦而遽收坠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