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恢复学籍。 宋 叶绍翁 《四朝闻见录·华子西》 :“未第时,以言语为 韩 氏所贬…… 韩 诛, 华 放还,復籍於学。” 2. 恢复国籍。 《 清史稿 ·食货志一》 :“凡因嫁外国人而出籍者,若离婚或夫死后,准其呈请復籍。”
fù jí ㄈㄨˋ ㄐㄧ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