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

引证解释: 1. 掌刑法的官。 秦 为廷尉,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,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。 北齐 为大理卿, 隋 唐 以后沿之。 《 韩非子 ·外储说左下》 :“ 夷吾 不如 弦商 ,请立以为大理。”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:“ 《礼·月令》 注:‘理,治狱官也。 有虞氏 曰士; 夏 曰大理; 周 曰大司寇。’” 2. 星名。 《星经》 卷上:“大理二星,在宫门内,主刑狱事也。” 3.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。 五代 后晋 天福 二年, 段思平 灭 杨干真 的 大义宁 政权,据 南诏 地,号 大理国 ,有八府,四郡,三十七部,辖境相当于今 云南 全境及 四川 西南部。 宋 绍圣 元年 高昇泰 代立,号 大中国 。 绍圣 三年, 段氏 再起,号 后理国 。前后共传二十三王,历三百一十六年。其间, 宋 曾封其王为 大理王 , 云南 节度使。 宋 宝佑 元年,为 蒙古 忽必烈 所灭,后置 云南 行中书省。国王 段氏 被任为世袭总督,军政官员多受封为 云南 各路土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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