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上天的法则。 《 国语 ·周语下》 :“上非天刑,下非地德,中非民则……而作之者,必不节矣。” 《 国语 ·鲁语下》 :“少采夕月,与大史、司载纠虔天刑。” 韦昭 注:“刑,法也。” 晋 袁宏 《后汉纪·献帝纪五》 :“君纠逖天刑,章厥有罪,犯关干纪,莫匪诛殛。” 唐 李白 《望鹦鹉洲怀祢衡》 诗:“才高竟何施,寡识冒天刑;至今芳洲上,兰蕙不忍生。” 2. 天降的刑罚。 唐 韩愈 《答刘秀才论史书》 :“夫为史者,不有人祸,则有天刑。” 宋 范成大 《采菱户》 诗:“采菱辛苦似天刑,刺手朱殷鬼质青。” 《 老残游记 》 第十一回:“説无神则无阴谴,无天刑,一切违背天理的事都可以做得。” 3. 特指宫刑。古以宦者星与宦官对应,故称。 《 后汉书 ·襄楷传》 :“今黄门常侍,天刑之人,陛下爱待,兼信常宠,係嗣未兆,岂不为此?天官宦者星不在紫宫而在天市,明当给使主市里也。今乃反处常伯之位,实非天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