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宰

引证解释: 1. 相传 殷 置太宰。 周 称冢宰,为天官之长,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国。 春秋 列国亦多置太宰之官,职权不尽相同。 秦 、 汉 、 魏 皆不置。 晋 以避 司马师 讳,置太宰以代太师。 北周 文帝 依 《 周礼 》 建六官,置天官大冢宰卿一人。 隋 唐 均无此官。 宋 崇宁 间,改左仆射为太宰、右仆射为少宰, 靖康 末复故。参阅 《 周礼 ·天官·大宰》 、 《 宋书 ·百官志上》 · 《 通典 ·职官二》 、 《 文献通考 ·职官二》 。 2. 三代掌馔之官。 《 大戴礼记 ·保傅》 :“青史氏之记曰:‘古者胎教…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。’” 卢辩 注:“太宰,膳夫也,冢宰之属。” 3. 明 清 时一般称吏部尚书为太宰。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吏部一·司农署铨》 :“太宰 孙富平 去位,以户部尚书 杨本菴 俊民 署吏部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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