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奏请判处。 《 后汉书 ·寇荣传》 :“尚书背绳墨,案空劾,不復质确其过,寘於严棘之下,便奏正臣罪。” 2. 奏请更正。 明 刘若愚 《酌中志·内府职掌纪略》 :“先帝御札,于阁票内误增太监二字。 王体乾 等不达体制,含糊奉行,未之奏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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