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汉 时向州郡长官陈述意见的文书称“奏牋”。 南朝 梁 刘勰 《 文心雕龙 ·书记》 :“迄至 后汉 ,稍有名品,公府奏记,而郡将奏牋。” 姚华 《论文后编·目录上》 :“奏之为言进也,於天子曰奏,於王公曰奏书,於公府曰奏记,於郡将曰奏牋。”
zòu jiān ㄗㄡˋ ㄐㄧ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