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作“ 姦臧 ”。 1.谓不法受贿。 《 史记 ·张丞相列传》 附 《邴吉传》 :“ 显 ( 邴显 )为吏至太僕,坐官耗乱,身及子男有姦赃,免为庶人。” 《 后汉书 ·苏章传》 :“故人为 清河 太守, 章 行部案其姦臧。” 宋 秦观 《鲜于子骏行状》 :“ 周永懿 贪暴不法,前使者惮其凶狡,置不敢问,公具得其姦赃,即遣吏就捕,械送於狱。” 2. 指不法受贿的人。
jiān zāng ㄐㄧㄢ ㄗ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