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僧寺职事名。佛徒受戒时有教授师,指示坐作进退之威仪,此教授师又称威仪师。一般法会中指导众僧仪式,作法之僧亦袭用此名。参阅 《四分律行事钞》 卷上三引 《受戒缘集》 。 2. 指擅长法仪的道士。 《 唐六典 ·尚书礼部·祠部郎中员外郎》 :“道士修行有三号,其一曰法师,其二曰威仪师,其三曰律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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